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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90%股权之关连交易

2021-05-14 00:00:00

出售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后,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买方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90%,代价为3,000,000美元(相等于约23,400,000港元)(可予下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买方持有目标公司(其90%股权由本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因此为其主要股东。买方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出售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订立出售协议及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本公司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由于(1)买方为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2)董事会已批准出售事项;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出售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项乃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故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