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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7-08-24 00:00:00

谨此提述太平地毡国际有限公司* (「本公司」) 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就建议出售商业品牌业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出售) 发表之公佈 (「该公佈」)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具有该公佈内所界定之相同涵意。

如该公佈所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 出售事项的详情及特别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该通函所载之若干资料及取得联交所之许可,故预期将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