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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任执行董事;(2)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3)董事委员会成员变更;及(4)授权代表之变更

2023-03-31 00:00:00

(1)委任执行董事;

(2)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3)董事委员会成员变更;

(4)授权代表之变更

委任执行董事

信能低碳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莫赞生先生(「莫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莫先生,52岁,持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土木工程理学士学位。莫先生为Capital Union Investments Limited之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为在大中华地区及海外均拥有投资组合的直接投资公司。彼于多家公司的筹资及投资企业联合组织方面拥有逾20年的扎实经验,曾协助、资助及╱或亲身投资于众多硅谷科技公司并为其提供建议。

莫先生于一家国际土木工程顾问公司Babtie Asia Limited(现已改名为Jacobs Engineering Group Inc.)担任工程师,开展其事业。莫先生为高海帆船控股有限公司的创办人,该公司专注于大中华地区以及众多其他亚洲国家的航海业务,定位为设计、建造及经销创新航海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公司,推动海上生活方式。

莫先生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起担任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89)的执行董事。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取消上市。

莫先生现时担任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97,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执行董事。彼亦担任信能涂膜有限公司(一间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莫先生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彼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本公司与莫先生将订立委任函,固定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一年。彼获委任后亦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莫先生每月可获得5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金额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经验、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市况而釐定。

莫先生并无亦不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具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赋予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短仓,且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莫先生的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没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莫先生加入董事会。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亦宣佈,李黎明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女士,45岁,于二零一七年十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担任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彼亦于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十月担任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0350)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该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李女士持有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拥有逾15年上市公司管理经验,亦在投资并购及投后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女士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彼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本公司与李女士将订立委任函,固定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一年。彼获委任后亦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李女士每年可获得1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金额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经验、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市况而釐定。

李女士并无亦不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具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赋予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短仓,且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李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h)至(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没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李女士加入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佈,林右烽先生(「林先生」)因追求彼之其他个人承担而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交易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林先生于上述任内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表示谢意。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更

在委任李女士(由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之同时,李女士将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同时,继林先生之辞任(由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后,林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授权代表之变更

董事会另宣佈,莫先生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以接替卢国东先生,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