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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023-01-31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信能低碳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杨伟雄先生(「杨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杨先生,65岁,于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曾出任华人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该公司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取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地位时辞任。杨先生持有英国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律深造文凭。彼为一名香港高等法院律师。杨先生为侯刘李杨律师行之合伙人及成为执业律师超过33年。

杨先生现时担任讯智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51,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杨先生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彼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本公司与杨先生将订立委任函,固定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为期一年。彼获委任后亦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杨先生每年可获得1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金额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经验、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市况而釐定。

杨先生并无亦不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具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赋予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短仓,且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杨先生的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没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告,于杨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的规定。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杨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