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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委任执行董事

2021-01-15 00:00:00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由于执行董事庄苗忠先生(「庄先生」)之任期即将届满,故庄先生已获重新委任为执行董事。

庄先生之任期将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重选及退任,彼之董事袍金为每年240,000港元,该金额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经验及职责以及市况而釐定。

庄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庄先生,51岁,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庄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彼于石油化工行业拥有逾15年经验,包括先后曾于中国国企、海外企业及大型企业任职。庄先生在石油化工行业拥有广博知识及人脉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与重新委任庄先生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