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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少数股东权益及转让于一间附属公司之部分股东贷款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6-29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福建交通海丝及福建交通运输订立股份转让契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福建交通海丝同意自本公司收购目标公司23.52941%持股权益及23.52941%股东贷款,代价为268.00百万美元(相等于约20.77亿港元)。本公司、福建交通海丝及目标公司将于完成时就(其中包括)目标集团的事务、业务及管理以及目标公司与其各股东的关係订立股东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