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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 与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的持续关连交易 - 提供码头服务及釐定年度上限

2022-04-14 00:00:00

谨此提述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22年4月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向MSC集团提供多项码头服务。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董事会议决就本集团成员公司就码头服务交易应收MSC集团的年度最高服务费总额设定年度上限总额,自2022年3月30日起及于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为21亿港元,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25.2亿港元。

(i)自2022年3月30日起及于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及(ii)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总额乃经参考(i)MSC集团与本集团之间的过往交易金额;(ii)自2022年3月30日起及于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预期向MSC集团提供的服务;及(iii)市价的潜在提高而釐定。

为向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多资料及参考,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最近三年MSC集团与本集团之间就码头服务交易的过往交易金额的补充资料: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过往交易金额(港元)

2019年13.13亿

2020年14.71亿

2021年17.4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