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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将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综合入账

2020-11-19 00:00:00

目标公司综合入账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Cyber Chic(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宁波港和中信)通过股东决议成立预算委员会,并与宁波港订立合作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 Cyber Chic 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中拥有 45% 权益,与宁波港合共持有目标公司超过 50% 股权。由于预算委员会的成立和合作协议的订立,本公司将可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将目标公司作为附属公司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目标公司在预算委员会成立及合作协议订立后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本公司认为此举将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交易。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低于 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