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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4-12 00:00:00

兹通告国安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 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号港岛皇悦酒店一楼皇悦厅一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以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考虑并酌情批准下列各项决议案(各自作为独立之决议案):

(a) 重选黄振谦先生先生为董事;

(b) 重选苏灏先生为董事;

(c) 重选吴文拱先生为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釐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及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A.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并订立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内或其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认股权证;但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惟因以下情况而可能发行之任何股份除外:

(i) 供股;

(ii) 根据本公司已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

(iii) 根据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奖励计划或类似安排,以便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或僱员及╱或顾问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

(iv)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及(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 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各项较早之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据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B.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根据所有适用法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所修订者),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惟根据本段之批准将予购回之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之价格购回其股份;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 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各项较早之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据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C. 「动议待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授予董事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决议案配发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将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决议案授出之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金额加入董事根据该一般性授权可能配发或同意配发之股本总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