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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期之港币100,000,000元之可换股债券之最新资料接获传票

2021-01-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国安国际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 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的通函。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界定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之香港法律顾问接获一份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之传票,内容有关债券持有人(作为原告) 针对本公司(作为被告) 而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申请(其中包括) 登录针对本公司金额为港币100,000,000元(或替代性地,港币100,000,000元的损害赔偿金) 的最终判决(「简易判决申请」)。简易判决申请的聆讯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进行。

本公司目前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会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作出公佈,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重大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