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发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按
照对本集团最新未经审核合并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之合并利润将较二零一七年同期减少逾
50%。
按照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董事会认为此预期减幅主要是由於(其中包括)投资性房
地产之公允价值收益减少约3.0百万港元所致。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於截至二零一
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公允价值净增长约为1.6百万港元,而二零一七年同期
之公允价值净增长则约为4.6百万港元。董事会预期本集团业务不会因投资性房地
产之公允价值收益减少而受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
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建基於董事会参照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之最新未经审核合并管理账目所作之初步评估,而该等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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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审阅。有关财务资料有待落实,并可按需要作出调整。本集团之业绩详情将
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中披露,而该中期业绩预
计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底发表。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江天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为江天先生、赖寒先生、侯璎萱女
士及龚标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为齐越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胡坚
幸先生、蒋旭熙先生及季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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