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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变更

2017-11-15 18:36:00

董事会宣布,林佳颖女士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而蒋旭熙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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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辞任

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林佳颖女士(「林女士」)有意专注於其他商业事务,已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林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林女士於任内对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布,蒋旭熙先生(「蒋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蒋先生之简历载列如下:

蒋先生,52岁,於一九八九年毕业於澳洲麦考瑞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持有经济学学士学位,亦为澳洲特许会计师。蒋先生於审计及投资银行业拥有逾23年之丰富经验。在一九九四年进入投资银行业前,蒋先生曾於香港及澳洲从事审计工作。蒋先生曾在多家金融机构的投资银行部担任高级职位,包括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荷兰银行香港分行及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其後,蒋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曾任联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中国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蒋先生现任茂宸证券有限公司(茂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3)之全资子公司)投资银行部主管、高级董事总经理。蒋先生於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九月间出任华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09)(前称菱控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後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间出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3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蒋先生之委任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每月薪酬及董事袍金为港币20,000元,并将有权收取由董事会按照本公司政策厘定之会议津贴及其他津贴。蒋先生之薪酬由董事会厘定,已参考其职务及职责、经验、资历及当前市况,并须每年检讨。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退任并符合资格接受重选。根据细则,如此获委任之董事只应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且届时应有资格接受重选,但在决定在该会议上应轮换卸任之董事人选时不应考虑该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蒋先生(i)并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iii)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披露之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蒋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