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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集团正面盈利预告

2017-11-01 19:08:00

本公告乃由大中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已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一项10年期之租赁合约,涉及七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之物业,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上述七项物业过往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计量,现已根据香港会计准则重新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利润将显着增长,较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利润增加逾100%,乃归因於上述重新分类令投资性房地产之公允价值大幅上升。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建基於对本集团财务数据之初步评估,而该等财务数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有关财务资料有待落实,并可按需要作出调整。本集团之业绩详情将於其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中披露,而该末期业绩预计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