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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延迟寄发通函

2020-03-19 00:00:00

兹提述中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之公告(「第一份公告」)、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出售进鸿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第一份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第一份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ii)本集团之财务资料;(iii)本公司独立专业估值师将对该物业编制之估值报告;及(iv)根据上市规则须载于通函(「通函」)之其他资料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卖方及买方仍在就正式协议的条款进行磋商,故卖方及买方需要额外时间落实正式协议的条款并签立有关协议,而本公司亦因此需要额外时间准备通函。因此,通函之寄发日期预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