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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实力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3-20 22:15:00

兹通告中国软实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港铁九龙站柯士甸道西1号香港W酒店七楼宴会厅五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Wise Victory Group Limited(作为买方)与Winsey Enterprises Limited(作为卖方,「卖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协议(「该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之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有关出售Goodview Asset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Goodview Assets Limited结欠卖方之股东贷款,总代价为260,000,000港元(「建议出售事项」)(注有「A」字样之该协议副本已送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由本公司收购未来世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该协议发行予卖方(或卖方可能指定之一方)之1,793,103,448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代价股份;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在彼等认为就使该协议、建议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生效而言属必要、恰当或合宜之情况下,实施并采取一切步骤、作出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文件(包括(如适用)加盖印监)以及同意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有关变动、修订或豁免。」

2. 「动议谨此批准重选徐柯先生为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并谨此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该项委任须订明各有关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b)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於任何情况下不得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交回,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论。

(c) 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d) 本通告所提述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