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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细则

2023-04-27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内容有关建议采纳本公司之新细则(「细则」)。

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发佈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上市规则已经修订,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当中要求(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须采纳一套统一的14项「核心水平」,为发行人提供股东保障。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采纳新细则以代替及豁除现有细则,以(a)使现有细则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包括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及百慕达适用法例;(b)允许本公司以混合及电子方式举行股东大会;及(c)作出相应及其他内务方面的修订。

建议采纳新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星期四)举行之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采纳新细则详情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