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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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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佈由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为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51B(2)条、第13.51(2)(h)条及第13.51(2)(l) 所作出。

兹提述联交所于2022年12月5日刊发的监管公佈(「御泰中彩监管公佈」)内容涉及(其中包括)对一间于百慕达注册立之限公司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555)(「御泰中彩」)及其五名董事(其中包括本公司的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邹小岳先生)作出纪律行动。

根据御泰中彩监管公佈,联交所对邹小岳在任职御泰中彩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批评他未能尽他所能遵守上市规则及尽最大努力确保御泰中彩拥有充足且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促使御泰中彩遵守上市规则。因此,他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和以上市规则附录5B所载表格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有关董事的声明和承诺。由于邹小岳先生及御泰中彩其他相关董事未有主动及尽他们所责,其中包括没有充分保障御泰中彩的投资,导致御泰中彩延迟公佈业绩和报告,就有关事项作出公开批评(「批评御泰中彩」)。有关纪律行动及联交所调查结果的详情已载于御泰中彩监管公佈内。因此,邹小岳先生须在委任他作为任何已上市或将在联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董事生效日期前,其有关董事委任的先决条件为他须出席并完成18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另外,本公司已获邹小岳先生告知其在担任御泰中彩董事期间,法院于

2020年8月20日向御泰中彩发出清盘令(「御泰中彩清盘令」),而亦已于

2020年8月27日委任清盘人。而御泰中彩清盘令是根据2020年3月9日提交的清

盘呈请(并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修订)(「御泰中彩清盘呈请」)而作出的,

理由是御泰中彩因资不抵债并无力偿还债务。据邹小岳先生所知、所悉及所

信,御泰中彩已于2020年9月18日就有关御泰中彩清盘令提出上诉,而截至本

公佈日,上诉聆讯日期仍尚未确定。

根据公开的资料,御泰中彩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彩票系统及游戏开发以及相关产品的分销及营销。御泰中彩的股份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在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2021年5月10日被联交所正式除牌。

御泰中彩与本集团并无关联,邹小岳先生确认他并非为御泰中彩清盘呈序中的一方,他亦不知悉任何向其提出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索偿。

除邹小岳先生外,根据本公司的其他董事(「其他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所悉及确信,有关批评御泰中彩及御泰中彩清盘令与本集团及其他董事之事务并没有任何关係。其他董事认为有关批评御泰中彩及御泰中彩清盘令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及╱或营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认为邹小岳先生仍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

邹小岳先生亦已向本公司确认,除在御泰中彩监管公佈及本公佈所披露外,概无其他与彼相关之资料需须要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条至(v)条规定予以披露,邹小岳先生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