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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补充公佈 - 有关出售GBA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非常重大出售交易

2022-07-28 00:00:00

谨此提述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6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6日和2022年7月4日刊发有关出售GBA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公佈(「该等公佈」)以及于2021年12月28日刊发的通函(「该通函」)。除本公佈另作定义外,本公佈所用的词汇与该等公佈和该通函所赋予该等词汇的定义相同。

第五补充协议和第六补充协议

诚如本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和2022年7月4日刊发的公佈,本公司、卖方、买方和王先生分别签订了第五补充协议和第六补充协议以修订及补充在该份协议内的若干条款(「修订条款」)。

上市规则的涵义

修订条款构成对先前经股东批准的出售交易的条款变更。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及14.49条规定,第五份补充协议及第六份补充协议须待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并将会在大会上向股东提呈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如合适)批准修订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就本公司所知,并无股东于出售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并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通函

一份通函,当中载有(i)有关修订条款的详细资料、(ii)本集团财务资料、(iii)目标公司的财务资、(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以及(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将于2022年8月1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完成日期

根据第六份补充协议,完成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或买卖双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由于本公司将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卖方及买方已同意完成将于紧接股东特别大会后的营业日进行(唯决议案须获股东批准)。

由于交易完成须受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出售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