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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交易事项完成日的再次延期

2020-10-30 00:00:00

谨此提述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及2020年8月14日刊发有关交易事项的公佈(「该等公佈」)。除本公佈另作定义外,本公佈所用的词汇与该等公佈所赋予该等词汇的定义相同。

由于港、澳两地旅游气泡尚未形成,买方无法到访澳门重启该业务。因此,买方要求再给予他更多时间以便他寻求资金能于交易完成时支付首期款项。在此等情况下,卖方和买方已书面同意将完成日由2020年10月30日再次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日期,或之后双方可能再经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除上述把完成日再次延期外,该份协议内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且继续具有全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