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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2020-10-27 00:00:00

谨此提述恒腾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除另作说明外,本公告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注意到发行代价股份后的公众持股量问题,并将采取适当行动以维持本公司于收购完成时或之前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本公司进一步注意到,根据认股权证之条款,倘未能遵守上市规则当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本公司将不会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认股权证之行使期应延长直至已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为止。」

如该公告所披露,「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代价股份及认股权证股份上市及买卖」为收购事项之完成先决条件(「完成」),故倘该项条件没有达成,收购事项便将不会落实进行。本公司知悉,只有在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情况下,联交所才会授予上市批准。为了于发行代价股份后维持充足的公众持股量以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现有的主要股东有意将其╱彼等所持有之部份股份出售予将纳入上市规则项下公众持股量内之股东或有意投资者。

本公司进一步注意到,认股权证乃拟定于代价股份已发行后当日发行。假设除该公告所载者以外,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没有变动,则认股权证将相当于经代价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9.86%,该百分比将符合上市规则第15.02(1)条项下之规定。

为了于认股权证股份获全数行使后维持足够的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可能向有意投资者配售新股份,或现有股东可能会向公众人士进一步出售股份。在配售新股份的情况下,本公司相信,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于三年内配售股份占当时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5.24%之总数,将足够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在联交所之买卖已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十八分起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其股份由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在联交所之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进行。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