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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向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之可能资产出售的公告

2020-07-23 00:00:00

本公告乃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以及本集团可能向国家管网公司出售部分管道资产(「可能资产出售」)。本公司注意到国家管网公司亦分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磋商相关管道资产重组事宜,并于近日分别与上述公司达成正式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截至本公告日期,国家管网公司仍在就可能资产出售与本公司进行磋商,相关细节尚未落实,本公司尚未就可能资产出售与国家管网公司达成最终一致意见。本公司将继续遵守有关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依据审慎、公平及市场化原则,从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出发并结合本集团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序地推进和落实可能资产出售。

董事会希望强调,虽然可能资产出售一旦进行将可能涉及本集团管道业务调整,但本集团将致力把握中国天然气市场的发展机遇,聚焦聚力终端市场开发,持续提升企业价值,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本公司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适时做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能资产出售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或落实。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以本公司发佈的公告为准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