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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收取末期股息货币

2020-06-08 00:00:00

兹提述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派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人民币26.3分(相等于每股股份0.2827港元)(「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即釐定股东收取建议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资格之记录日期(「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

股东之选择权

股东有权选择以人民币(「人民币」)按照人民币1.00元兑港元1.0748元之汇率(即紧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前五个营业日香港银行公会公佈之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中间价之平均值)计算收取全部(惟非部分,惟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其可选择以人民币收取其部分权益)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

股东须填妥股息货币选择表格(「股息货币选择表格」,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寄发予股东)以作出有关选择,并最迟须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倘股东就其有权收取之全部(惟非部分)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选择以人民币收取,则该等人民币股息将以支票支付,并预期在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相关股东,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

有意选择以人民币收取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之股东应注意,(i)彼等应确保彼等持有适当之银行账户,以兑现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之人民币支票;及(ii)概不保证人民币支票于香港结算时毋须手续费或不会延误或人民币支票能够在香港境外兑现。

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实益拥有人须特别注意事项

倘以代名人(例如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受托人或以任何其他身分之登记持有人名义登记之任何股份实益拥有人选择以人民币收取全部(惟非部分)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则彼等应与有关代名人、受托人或登记持有人作出适当安排,以使以人民币收取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一事生效。本公司概不承担与此有关或由此产生之任何成本、税项或责任,而有关成本将全数由有关股份之实益拥有人承担。倘未有作出有关安排,则股份之实益拥有人(即使彼等已选择以人民币收取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将以港元收取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

忠告

倘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股东并无作出选择或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并无收到股息货币选择表格,则有关股东将自动以港元收取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所有港元股息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以惯常方式派付。

倘股东有意以惯常方式以港元收取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则毋须作出额外行动。有关建议股息派付之任何可能税务影响,股东应向其本身之税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