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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与(2) 董事会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2019-08-27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佈,根据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通过之董事决议,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 曾钰成先生(「 曾先生」)获委任为独立执行董事。

曾先生的履历详列如下:

曾钰成先生,现年七十二岁,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香港愿景计划召集人、 香港政策研究所副主席,以及民主建港协进联盟会务顾问。曾先生还致力于香港教育事业。曾先生于一九六八年取得香港大学文学士学位,一九八一年取得香港大学教育文凭,一九八三年取得香港大学教育硕士。曾先生现为培侨小学校董、 培侨中学校监、 培侨书院校监。

一九九二年至二零零三年期间,曾先生担任民主建港联盟主席,一九九三年至二零一三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零年任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委员,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五年任香港公开大学校董,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六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八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六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至第五届立法会主席。此外, 曾先生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七年担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八年任赈灾基金谘询委员会委员,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任廉政公署投诉委员会委员,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任策略发展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委员兼香港机场管理局成员,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任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成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曾先生(i)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内未有担任其他职位; (ii)于过去三年内概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且(iii)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曾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正式委任书,自其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获重选之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计任期三年。 曾先生将获得每年25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此乃董事会参考当时市场情况,根据其于本公司担当之职责和责任及于本公司之事务所花费的时间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曾先生概无且不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曾先生之委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需要提请股东注意,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第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根据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通过之董事决议,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 曾钰成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