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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2022-07-08 00:00:00

委任执行董事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根据2022年7月8日通过之董事决议,自2022年7月8日起生效,本公司财务总监高向众先生(「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高先生之履历详列如下:

高先生,现年56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总会计师。

高先生为高级会计师,在北京大学取得文学学士学位及在北京科技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高先生在石油与天然气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长期从事审计、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自1987年起,先后在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审计中心任职;自2015年11月起任中国石油审计中心副总审计师;自2016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总会计师;自2020年10月起任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自2022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总会计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高先生(i)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内未有担任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内概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且(iii)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本公司已与高先生签订委任函,委任其为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22年7月8日起生效,惟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下一届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及重选。本公司将不会向高先生提供任何董事袍金及酬金。高先生有权根据不时修订之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的规定就其出任执行董事一职自中国石油收取相应酬金。

于本公告日期,高先生概无且不被视为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高先生之委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第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根据2022年7月8日通过之董事决议,自2022年7月8日起生效,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