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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购买理财产品

2020-04-07 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中岩泰科(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订立工行理财协议,据此,中岩泰科已同意购买人民币75,000,000元(相等于约港币82,125,000元)之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工行理财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购买有关理财产品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