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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刊发及寄发二零二零年度年报之公告

2020-07-28 00:00:00

谨此提述慕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全年业绩(「该等先前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规则第13.46(2)(a)条之遵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公司应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不少于21日,及于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向其股东及其上市证券之其他持有人寄发年报(包括其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然而,由于该等先前公告所解释之原因,本集团核数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尚未全面完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之审核程序。有关审核程序已其后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完成。考虑到香港、中国、澳门、台湾及新加坡爆发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导致(a)延迟完成审核程序;及(b)自年结日后起计需要整体增加时间期限以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零年度年报」),董事会预期本公司将能够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后及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二零二零年度年报。

遵守其他相关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之各自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于其股东週年大会上向其股东提交其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由于本公司将能够于其股东週年大会上提交二零二零年度年报,及只要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底之前举行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本公司则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之规定。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56条,本公司之股东週年大会每年应于上一届股东週年大会举行后十五(15)个月内举行。鑑于本公司上一届股东週年大会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举行,只要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或之前举行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则能够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