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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购买中国恒大票据之自愿性公告

2020-07-13 00:00:00

购买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九至十日期间,滙汉购买人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中国恒大票据,总代价约为9,440,000美元(相等于约73,63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滙汉就购买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购买事项合併计算)均超过5%但低于25%,故购买事项构成滙汉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就先前购买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先前购买事项不会构成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之须予公布的交易,因此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购买事项有关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购买事项,以及任何其他由滙汉集团、泛海国际集团及泛海酒店集团先前于过去十二个月内认购及/或购买中国恒大票据的事项(视乎情况而定及按非合併及独立基准)合併计算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购买事项仍被划分为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的主要购买交易。由于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均已遵守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告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通函所载的有关主要交易购买事项的主要购买交易要求,因此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均无须通过合併滙汉集团、泛海国际集团及泛海酒店集团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对中国恒大票据的任何其他先前认购及/或购买,对购买事项及先前购买事项进行重新分类(视乎情况而定及按非合併及独立基准计算),而有关购买事项与先前购买事项合併计算所导致的适用百分比率之影响是按独立基准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