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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投资珠江票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02-19 00:00:00

兹提述滙汉控股有限公司、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泛海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刊发有关投资珠江票据之联合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联合公告旨在提供有关珠江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的补充资料。

据滙汉董事、泛海国际董事及泛海酒店董事(按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可获取的信息)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珠江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朱伟航均为滙汉、泛海国际、泛海酒店及彼等各自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