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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9-04 00:00:00

本公布乃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 本公司」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47条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有关提供有关服务予陈女士及/或陈女士联繫人之须予披露及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布(「 该公布」)。除内容需要另有界定外, 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有关该合约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各自之意见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通函」) , 原预期于该公布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 即于二零二零年九月 四日 或之前) 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九月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