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完成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物业

2020-03-26 00:00:00

谨此提述佳宁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出售事项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之公告(「 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 卖方已履行其于转让协议项下之所有义务, 而买方已根据转让协议支付第三笔款项。因此, 出售事项被视为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完成。

预期本集团将因出售事项录得收益约63,700,000港元。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有关估计乃基于目前可得资料计算,而并非基于已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之任何财务数字及/或资料得出。 本公司将录得出售事项之实际收益金额须待审核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