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所有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决议案皆以按股数投票表决的方法通过。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262,778,286股,此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此外,概无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均不受任何限制,并无股东需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人,负责股东周年大会之点票工作。以下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及反对个别决议案之股份数目:
决议案 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 209,966,248(100.0000%) 0(0.0000%)
其附属公司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与核数师之
报告。
2. 重选马秀清女士为执行董事。 209,966,248(100.0000%) 0(0.0000%)
3. 重选、批准及确认续聘黄志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已 209,966,248(100.0000%) 0(0.0000%)
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
4. 重选、批准及确认续聘李广耀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已 209,966,248(100.0000%) 0(0.0000%)
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
5.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58,507,248(86.2910%) 25,182,000(13.7090%)
6. 续聘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09,966,248(100.0000%) 0(0.0000%)
7.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 209,966,248(100.0000%) 0(0.0000%)
股息每股 10 港仙及末期特别股息每股 9 港仙。
8.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股份。 181,306,248(86.3502%) 28,660,000(13.6498%)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本身股份。 209,966,248(100.0000%) 0(0.0000%)
C. 将根据第8B项决议案购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加入 181,306,248(86.3502%) 28,660,000(13.6498%)
根据第8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由於所投票数逾50%赞成上述第1至8项决议案,故全部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