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刊发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该公布出现的若干手文之误,载列如下:
於该公布英文版本第5页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之「股息」一节的第2段,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中期股息」应为每股4.5港仙而非每股2.8港仙及「特别股息」应为每股2.8港仙而非每股4.5港仙。
上述修正项目将呈列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内,而该中期报告将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