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2021-22(「 年报」)及业绩公告(「 业绩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及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根据载于年报及业绩公告内末期特别股息的预期时间表(「 时间表」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最后时限为二零二二年八日 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得悉香港现正悬挂三号颱风信号,预期香港天气情况可能于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最后时限期间转差。有鑑于此,董事会谨此宣佈倘:
八号(或以上)颱风信号期间的紧急安排
(1) 八号或以上颱风信号已悬挂,或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正午十二时期间维持悬挂,并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正午十二时或之前仍未除下, (a)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最后时限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b)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股东身份的期间将延迟至由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一)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及(c)釐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记录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星期四);及
(2) 八号(或以上)颱风信号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正午十二时或之前除下, (a)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最后时限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下午五时正; (b)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股东身份的期间及釐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记录日期将维持不变。
黑色暴雨警告期间的紧急安排
(1) 黑色暴雨警告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之前发出,并于正午十二时仍然生效, (a)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最后时限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b)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股东身份的期间将延迟至由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一)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及(c)釐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记录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星期四);
(2) 黑色暴雨警告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之前发出,并于正午十二时或之前取消, (a)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最后时限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下午五时正; (b)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股东身份的期间及釐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记录日期将维持不变;及
(3) 黑色暴雨警告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或之后发出,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最后时限、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股东身份的期间及釐定合资格获发末期特别股息之记录日期将维持不变。
除此公告内因应悬挂八号(或以上)颱风信号及/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而改动时间表以外,载于年报及业绩公告内的时间表并无更改,载于年报及业绩公告内的其它资料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