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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2)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及3) 委任执行董事

2021-02-26 00:00:00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以下变动:

1)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卢华基先生(「卢先生」)将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以更好地专注于处理其他业务。卢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卢先生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及感激。

2)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

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周志辉先生(「周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周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周先生,50岁,持有南澳洲大学会计学士学位,为香港注册会计师。彼具备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要求的资历。周先生目前是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3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3)的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该两公司皆在联交所上市。

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起始任期为三年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后持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为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附例,彼会于将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及会至少每三年于随后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一次。周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有权收取每月港币12,000的酬金,其酬金乃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周先生的经验、在本集团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当前的市场状况和行业惯例后釐定。

除上文披露外,周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概无任何时间或目前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此外,彼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旗下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周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係。于本公告日期,周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周先生确认,彼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亦无有关周先生获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周先生加入董事会。

3)委任执行董事

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刘陶先生(「刘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刘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刘先生,49岁,持有华中科技大学的机械和电子工程学士学位。彼于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加入本集团,目前是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的总经理。刘先生负责本集团的生产,在眼镜制造和质量控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起始任期为两年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后持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为止。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附例,彼会于将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及会至少每三年于随后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一次。

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后有权收取每月约等值于港币78,000的酬金,其酬金乃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刘先生经验、在本集团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当前的市场状况和行业惯例后釐定。

除上文披露外,刘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概无任何时间或目前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担任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的总经理外,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旗下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的配偶持有5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0.0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基于刘先生的配偶于本公司的权益,刘先生被视为于其配偶所持的同一批5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除上文披露外,刘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亦无有关刘先生获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