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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关于粤海城项目北部土地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协议书

2020-06-02 00:00:00

协议书

董事会欣然宣佈,完成甄选承包商进行北部土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招标程序后,粤海置地深圳(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与承包人就北部土地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签订协议书,该代价为人民币 135,501,733.50 元(相等于约 147,573,000 港元)( 可予调整(如有), 如下文所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协议书项下拟订的交易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2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的规定,协议书项下拟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