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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重续物业管理合同的持续关连交易

2019-08-30 00:00:00

背景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有关粤海房地产开发与粤海物业管理订立之物业管理合同项下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

物业管理合同将于2019年8月31日届满。于2019年8月30日,粤海房地产开发与粤海物业管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粤海物业管理继续就拾桂府物业向粤海房地产开发提供若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包括背景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有关粤海房地产开发与粤海物业管理订立之物业管理合同项下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物业管理合同将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届满。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粤海房地产开发与粤海物业管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粤海物业管理继续就拾桂府物业向粤海房地产开发提供若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上市规则》涵义粤海房地产开发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粤海物业管理是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粤海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所以为粤海控股之联繫人,并所以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物业管理合同(经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所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全部相关百分比率均超过 0.1% 但少于 5%,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之相关年度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以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 14A.55 至 14A.59 条之规定,就该等持续关连交易遵守年度审阅之规定。

《上市规则》涵义

粤海房地产开发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粤海物业管理是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粤海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所以为粤海控股之联繫人,并所以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管理合同(经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所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全部相关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少于5%,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相关年度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以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之规定,就该等持续关连交易遵守年度审阅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