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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关于粤海城项目南部土地的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及桩基础工程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019-07-04 00:00:00

原协议书原原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在完成甄选承包商进行南部土地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及桩基础工程的招标程序后,粤海置地深圳(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已于2018年9月6日与承包人就南部土地工程签订原协议书,该代价为人民币93,012,030.78元(相等于约105,516,000港元)。鑑于当地政府关于土石方运输车辆的新政策,粤海置地深圳于2019年7月4日与承包人就南部土地工程签订补充协议书,据此,双方同意,其中包括,总代价金额增加人民币38,137,328.78元(相等于约43,264,000港元),金额增加后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31,149,359.56元(相等于约148,78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原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项下拟订的交易合併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原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项下拟订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