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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该等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3-12-29 00:00:00

于2023年12月29日,(i)粤海房地产开发(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粤海仰忠汇订立第二份拾桂府商业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内容有关粤海仰忠汇就粤海?得邻商业物业(不含桥商楼部份)向粤海房地产开发提供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及(ii)粤海房地产开发与天河城商管订立第二份拾桂府托儿所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内容有关天河城商管就拾桂府托儿所向粤海房地产开发提供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粤海控股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粤海仰忠汇(粤海控股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天河城商管(粤海控股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均为粤海控股的联繫人及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即本集团与粤海控股集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鑑于第二份拾桂府商业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及第二份拾桂府托儿所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均涉及粤海控股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故该等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已按《上市规则》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由于就该等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所设定的年度上限(经合併)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该等物业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合同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