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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该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1-05-10 00:00:00

背景

于2021年5月10日,置地珠海(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粤海控股集团订立该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有关粤海控股集团向置地珠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粤海控股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条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即本集团与粤海控股集团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该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全部涉及粤海控股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故该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按《上市规则》合併计算。由于根据《上市规则》就该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之相关交易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经合併)超过0.1%但全部均低于5%,因此,该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