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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附属公司于中国公开发行二○ 二○ 年第一期担保公司债券

2020-03-17 00:00:00

本公告由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拥有95%权益的间接中国附属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本金总额最高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的担保计息债券,并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完成发行共人民币1,500,000,000元的二○一八年首期公司债券(详情见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及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的公告)、于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完成发行共人民币2,500,000,000元的二○一九年第一期公司债券(详情见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完成发行共人民币1,500,000,000元的二○一九年第二期公司债券(详情见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和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告)(「公司债券」),用途为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利息。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由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本公司认为,发行公司债券乃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作出本公告旨在让投资者知悉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债券将分期发行。二○二○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元,并分为两个品种:(i)五年期固定票面利率的公司债券(「品种一债券」),于第三年末:(a)发行人可选择调整品种一债券的票面利率;(b)发行人有权赎回品种一债券;及(c)品种一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行人回售品种一债券;(ii)八年期的公司债券(「品种二债券」),于第五年末:(a)发行人可选择调整品种二债券的票面利率;(b)发行人有权赎回品种二债券;及(c)品种二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行人回售品种二债券。

发行人将开始推介二○二○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并将于簿记建档后釐定票面利率。由于二○二○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受多项条件所规限,故其可能或可能不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