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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外汇远期合约

2019-10-31 00:00:00

外汇远期合约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越秀企业订立一项外汇远期合约,按当中所载条款分别以人民币购买金额4亿美元的美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越秀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本集团与越秀企业之间的外汇远期合约构成一项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外汇远期合约的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故外汇远期合约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