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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存款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

2019-09-23 00:00:00

有关银行存款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

玆提述二○一七年公告及二○一七年通函,内容有关重续本公司有关于创兴银行集团的银行存款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就重续二○一七年银行存款协议的年期订立为期三年的二○二○年银行存款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创兴银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的附属公司,故创兴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由本集团于创兴银行集团存置的银行存款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二○年银行存款协议项下的新设年度上限就上市规则第14.07条而言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故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股东批准规定及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通函预期将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 (i)有关该等交易的更多资料; (ii)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意见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及(iv)股东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