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二一年一月十日刊发有关计划之公告及于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刊发有关建议发行现有票据之公告。
董事会谨此公佈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发行人(作为发行人)、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及经办人(作为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经办人同意认购或促使认购人认购新票据。
新票据将仅会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发售及发行。发行人及本公司将通过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发债的方式申请批准新票据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建议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50,070,000美元。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偿还发行人、本公司及其各自附属公司整体的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