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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7.0%股权及广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7.0%间接实际股权的关连交易有关框架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可能分拆本集团的物业管理业务并独立上市

2020-11-23 00:00:00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卖方、买方与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广州地铁环境工程的67.0%股权及广州地铁物业管理的67.0%间接实际股权(透过广州地铁环境工程于广州地铁物业管理的股权间接持有),两间公司均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总代价为人民币281,740,000元(包括应付税项人民币5,000,000元)。

于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将继续向广州地铁及其联繫人提供物业管理及其他配套服务,而广州地铁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因此,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目标公司与广州地铁订立框架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规管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交割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框架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度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22,000,000元、人民币264,000,000元及人民币316,8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卖方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收购事项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框架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度上限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框架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可能分拆本集团的物业管理业务并独立上市

本公司正考虑可能分拆本集团的物业管理业务并于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倘本公司进行可能分拆,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其将构成本公司的分拆,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亦将为本公司视作出售本集团物业管理业务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