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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两项新轨交项目51%权益的主要及关连交易

2020-09-01 00:00:00

收购事项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其已行使越秀地产期权以收购两项新轨交项目各自51%的权益。本公司已提名买方收购目标控股公司股权,以及广州城建收购目标控股公司贷款权利。收购事项的完成须待(其中包括)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a)水西项目

水西项目位于水西路西侧,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内北二环高速公路与广惠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南侧。水西项目位于地铁7号线二期水西北站上盖,预期将于二〇二三年投入使用。水西项目亦邻近地铁21号线水西站和广惠高速公路萝岗出口。水西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1,6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38,789平方米以及计容建筑面积224,455平方米,可发展住宅楼宇及配套公共设施。水西项目的建设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开工。

(b)镇龙项目

镇龙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镇龙镇与增城区中新镇的交界处。镇龙项目位于广汕公路北侧,邻近地铁21号线镇龙站。镇龙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42,1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03,377平方米以及计容建筑面积508,568平方米,可发展住宅楼宇及配套公共设施。镇龙项目的建设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开工。

为实现目标控股公司股权及目标控股公司贷款权利的转让,于二○二○年九月一日,买方及广州城建已与(其中包括)卖方与广州越秀订立交易文件,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以总代价约人民币68.37百万元收购各目标控股公司(分别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的全部股权,以及广州城建有条件同意收购本金总额预期约人民币51.5亿元的目标控股公司贷款权利(包括自广州越秀作出或收购有关目标控股公司贷款的各日期起直至收购事项完成按6.5%年利率应计的利息),于收购事项完成后各情况下分别以等额基准转让或再融资相关目标控股公司贷款(包括应计利息)。

仅供说明用途,假设收购事项已于二○二○年十月三十日(即本公司力争完成收购事项的日期)完成,则买方与广州城建就收购事项应付的总收购金额预期约为人民币53.3亿元(包括水西收购事项约人民币21.9亿元及镇龙收购事项约人民币31.4亿元)。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认为收购两项新轨交项目51%的权益是实施本集团「轨交+物业」业务战略的重要一步,凭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国企背景的优势以及与广州地铁的战略合作关係,本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一线城市地铁沿线的优质土地储备。收购事项完成后,可为本集团在广州市增加105万平方米的优质土地储备,本集团轨交项目相关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将增加至约419万平方米,占本集团截至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土地储备总量约17.7%,及其于大湾区截至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土地储备约32.9%。于二〇二〇年上半年,轨交项目合约销售价值约为人民币50.5亿元,占本集团于该期间合约销售总额的约13.4%,本公司认为此项深具特色的轨交项目发展业务,将会给本集团带来持续的增长,进一步巩固本集团作为中国领先轨交项目开发商的市场地位。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广州越秀全资拥有越秀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为越秀企业的联繫人,故而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各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合併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合併构成本公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因此,各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及十四A章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大会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广州越秀及其各自的联繫人将就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呈以批准交易文件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相关决议案放弃表决。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收购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收购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股东大会及通函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交易文件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即收购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收购事项的推荐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iv)本集团及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v)有关各目标控股公司及将分别开发的新轨交项目的估值报告;及(vi)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收购事项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完成。故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