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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向售股股东颁佈之临时押记令

2020-08-11 00:00:00

本公佈乃由鳄鱼恤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的公佈,内容有关RichPromiseLimited(富诺有限公司*)(「售股股东」,一间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林建名博士(「林博士」)实益拥有之公司)、林博士作为售股股东之担保人、一名独立第三方(「潜在买方」)及其实益拥有人(作为潜在买方之担保人)就可能收购(「可能交易」)售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本中472,200,000股普通股(「资产」)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以及有关可能交易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终止。根据谅解备忘录,潜在买方已向售股股东支付金额30,000,000港元(「目标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其潜在投资者,本公司接获售股股东通知,售股股东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收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高等法院(「法院」)作出之判决(「判决」)。法院判售股股东(作为与讼人)败诉,并指令售股股东在可能交易之协商告吹后退回目标金额予潜在买方。售股股东已决定就判决向香港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而上诉程序现正进行中。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司收到一封由潜在买方的律师出具之信函,该信函夹附一份有关判决之押记令:通知提交理由(「临时押记令」)之盖印副本。根据潜在买方申请的临时押记令,由于目标金额连同应计利息及两方律师之认证诉讼费用(统称「裁判费用」)到期仍未支付,售股股东拥有资产的权益现被指令作为裁判费用的抵押;及除非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前向法院提供充足抗辩理据,临时押记令将转为确实,而售股股东拥有资产的权益将作为裁判费用的抵押。

董事会不认为判决╱临时押记令会对本集团业务及╱或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与售股股东紧密联系,就判决╱临时押记令对本公司整体的营运带来之影响寻求依据香港法律的法律意见,并全力及╱或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倘建议采取有关行动)以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之任何重大发展在适当的时候作进一步公佈以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

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