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可能交易的谅解备忘录失效

2020-07-31 00:00:00

本联合公佈乃由 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世纪城市」)、 PaliburgHoldings Limited(「百利保」)及 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四海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2)(a)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世纪城市、百利保及四海所刊发 (i)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的联合公佈,内容有关 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四海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BVI 公司」)、朱伟卿(「朱女士」)及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运公司 」)就(其中包括)BVI 公司可能认购营运公司的建议控股公司(「目标公司」)的 4,950 股普通股及 3,461 股无投票权优先股,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 (ii)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联合公佈,内容有关 BVI 公司、朱女士及营运公司就谅解备忘录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补充谅解备忘录(「 第一份补充谅解备忘录」); (ii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联合公佈,内容有关 BVI 公司、朱女士及营运公司就谅解备忘录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第二份补充谅解备忘录(「第二份补充谅解备忘录」); (iv)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联合公佈,内容有关 BVI 公司、朱女士及营运公司就谅解备忘录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第三份补充谅解备忘录(「第三份补充谅解备忘录」); (v) 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的联合公佈,内容有关 BVI 公司、朱女士及营运公司就谅解备忘录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的第四份补充谅解备忘录(「第四份补充谅解备忘录」);及 (vi) 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的联合公佈,内容有关 BVI 公司、朱女士及营运公司就谅解备忘录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的第五份补充谅解备忘录(连同第一份补充谅解备忘录、第二份补充谅解备忘录、第三份补充谅解备忘录及第四份补充谅解备忘录统称为「该等补充谅解备忘录」)(「该等联合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谅解备忘录失效

诚如该等联合公佈所披露,根据谅解备忘录(经该等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 BVI 公司已获授排他期,而 BVI 公司、朱女士及营运公司将进一步进行磋商,以期于正式协议签署日期(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订立正式协议。

此外,根据谅解备忘录(经该等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的条款,倘正式协议基于任何理由而未能于正式协议签署日期或之前订立,营运公司须向 BVI 公司(或其代理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元的补偿。

世纪城市董事会、百利保董事会及四海董事会谨此公佈,截至本联合公佈日期,BVI 公司、朱女士及营运公司并无订立正式协议,而营运公司须于正式协议签署日期起计四十五 (45) 日内向 BVI 公司(或其代理人)支付补偿,其后谅解备忘录(经该等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 将告失效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