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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任董事;(2)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之变动;(3)董事调任;(4)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及(5)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1)委任董事;(2)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之变动;(3)董事调任;(4)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及(5)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2019-02-01 00:00:00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下列变动,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1.张炳南先生(「张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2.王健先生(「王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3.雪明先生(「雪先生」)因内部工作安排辞任董事会主席,惟仍留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4.韩清涛先生(「韩先生」)因内部工作安排辞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薪酬委员会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获委任董事会副主席。韩先生留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5.叶振忠先生(「叶先生」)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张先生及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张先生及王先生之简历如下:

张炳南先生

张先生,46岁,拥有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是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董事长。彼曾任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辽宁区域总经理、辽宁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张先生现亦任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于本公告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张先生拥有本公司授予的购股权附带之1,150,0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的个人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iii)没有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及(v)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股份」)的任何权益。

王健先生

王先生,46岁,拥有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硕士学位。王先生是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加入本公司之前,王先生曾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超过十年。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王先生拥有本公司授予的购股权附带之1,150,0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的个人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iii)没有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及(v)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股份的任何权益。

本公司与张先生及王先生之间并无订立服务合约。彼之酬金金额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酌情决定并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市场情况而提请,并须由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张先生及王先生并无特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i)并无任何其他与张先生及王先生的有关委任事宜需要提请股东垂注;及(ii)并无其他任何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需予披露。

主席的变动

雪先生之辞任

董事会宣佈雪先生因内部工作安排辞任董事会主席,惟仍留任执行董事,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雪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要提请联交所或股东垂注意。

张先生之委任

董事会宣佈张先生获委任董事会主席,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有关张先生之简历,请参阅本公告「委任董事」一节。

董事总经理的变动

韩先生之调任

董事会宣佈韩先生因内部工作安排辞任董事总经理、薪酬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调任董事会副主席及留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韩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要提请联交所或股东垂注。

王先生之委任

董事会宣佈王先生获委任为董事总经理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有关王先生之简历,请参阅本公告「委任董事」一节。

董事之调任

董事会宣佈叶先生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并留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叶先生之简历,如下:

叶先生,62岁,拥有香港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叶先生于2001年1月加入本公司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于2004年7月调任为非执行董事,现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叶先生自1985年以来一直在香港担任执业律师,在法律事务方面拥有逾30年的丰富经验,并在上市相关事宜、企业收购及合併领域拥有超过18年的经验。叶先生亦为长虹嘉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1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2019年2月1日,叶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续期委任函,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叶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亦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股份权益。叶先生每年之董事袍金为314,000港元,该袍金须根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力及参考市场情况不时进行检讨。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i)并无任何其他与叶先生之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事宜需要提请股东垂注;及(ii)并无其他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需予披露。

叶先生之独立性

叶先生已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根据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守则条文第A.4.3条,叶先生之进一步委任须由股东于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独立决议案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确定叶先生独立于本公司,并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准则。本公司已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3.13条获悉叶先生的独立性确认。

董事会相信叶先生继续任职将为董事会带来较大的稳定性,叶先生之宝贵意见使董事会受益匪浅。因此,董事会建议叶先生调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董事谨此欢迎张先生及王先生加入董事会,并期待与他们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