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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机械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17-10-11 16:34:00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三)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载列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提呈之决议案均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会议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716,930,692股股份,此乃给予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有提呈决议案之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概无任何人士於载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的通函(「通函」)内表示打算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反对任何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出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之全部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及占总票数之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买卖协议(定义见通函)及 472,477,669(100%) 0(0%)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

名或以上的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立(包括根据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加盖本公司印监)所有该等

文件以及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就实行出售事项

(定义见通函)及根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以及

所有附带或相关之事宜及╱或使之生效而言属必

要、合宜、适宜或合适之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

以上决议案皆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