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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购买物业

2024-07-12 00:00:00

购买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买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该等合同,据此,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该等物业,代价为人民币18,516,634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就购买事项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定义)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购买事项构成一项《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